《方案》提出,以推動煤炭行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目標,堅持市場調節(jié)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綜合運用法治化和市場化手段,淘汰關閉使用落后采煤方法、工藝且未按要求實施整合改造的小煤礦,引導地質條件差、虧損嚴重的煤礦有序退出,實現(xiàn)煤炭行業(yè)扭虧脫困升級和健康發(fā)展。
《方案》要求,相關煤礦要停止生產和建設,啟動煤礦關閉退出工作。自治區(qū)工商、國土資源、煤監(jiān)、公安等部門要在2016年8月20日前依法注(吊)銷關閉煤礦的有關證照,并在頒證部門官方網(wǎng)站予以公告。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是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照煤礦關閉標準,協(xié)調相關部門于2016年9月30日前停止供應并處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電,撤除礦井生產設備、設施,封閉、填平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
同時,要按照“一礦一檔”的原則建立關閉退出煤礦檔案資料,將關閉煤礦基本情況、反映煤礦關閉前井下采掘活動的有關圖紙、殘余資源儲量、關閉前后煤礦視頻圖片等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2016年10月20日前,相關地級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對關閉退出煤礦按照關閉標準逐一進行檢查驗收,對關閉不徹底、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再復查,直至合格。驗收合格后,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2016年11月20日前,自治區(qū)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地級市煤礦關閉退出工作進行督查驗收,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后,將驗收情況在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予以公告。
列入2018年關閉的煤礦,工作任務完成時限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參照《方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