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采用政府與社會投資人合作 PPP 建設模式,由呼和浩特市政府授權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項目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社會資本投資人,雙方共同設立 PPP 項目公司。政府授權呼和浩特市機場與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代表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項目資本金比例為總投資的 50%,政府與聯(lián)合體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比結構為 49%:51%。
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移交,投資人通過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方式收回投資及合理回報,合作期滿,項目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