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委等部門發(fā)布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根據補貼方案,消費者購買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9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1.4萬元。
據悉,新能源汽車補助對象是:2016年度在本省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登記注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消費者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省級財政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yè)。新能源汽車補助范圍是:納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方案要求,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乘用車生產企業(yè)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yè)(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